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度“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”申报工作的通知
来源: 日期:2014-10-09
市站各监督科,各县(市)、区安监站,在长施工企业:
根据省住建厅《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》(湘建建【2010】220号)文件要求,现就申报2014下半年度“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”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1、纳入省级“标准化示范工程”目标管理的创建项目,其监管信息已录入“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”,施工进度完成主体结构工程50%以上(城市道路桥梁、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完成工程总造价的50%以上),安全监督机构对各施工阶段达标评定的最终评分在75分以上(含75分)。
2、已被评为“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”,目前仍处于装饰装修阶段的施工项目。
根据省住建厅《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湘建建【2013】245号)和市住建委《城区施工围挡整治提质工作方案》(长住建[2013]330号)文件要求,未按标准要求开展施工扬尘整治和设置围挡的项目,不得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。
二、申报资料(目录)
1、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表、施工许可证等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2、安全监督机构对各施工阶段性动态评定复查评分汇总表(即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》(JGJ59-2011)中附录A)以及达标验收阶段性动态评定表;
3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意见;
4、创建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请表(《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》湘建建【2010】220号文件附件1);
5、湖南省建筑施工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一式三份(《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》湘建建【2010】220号文件附件2);
6、创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作方案(已被评为“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”的项目可不提供该项资料);
7、建筑施工企业按照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》(JGJ59-2011)对各施工阶段的检查自评表;
8、反映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农民工学校的音像资料。
三、申报时间及有关要求
1、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,于2014年 10月8 日--10月15 日将申报资料报市安监站综合科312办公室。(联系电话0731-84775105)
2、市管项目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申报,区县(市)项目由当地安全监督站统一申报,并对申报项目的监管信息录入情况进行核查。
3、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,督促申报项目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,迎接省质安总站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小组的现场核查工作。
附件: 1、创建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请表
2、湖南省建筑施工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申报表
3、安全质量示范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意见(可参照)
4、封面(可参照)
二○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